产品规定和产品责任
出于健康、安全、环保和保护消费者的目的,同时为了遵循国际和国家标准,出口到瑞士并在瑞士市场上销售的药品、化妆品、清洗剂、电器、计量与称重仪器、供热设备、压力容器和摩托车必须符合特别规定。
按照产品的潜在危险程度,相关法律规定了应当用哪些程序来评估其合格性。这些程序包括自检(如机械)、由政府批准的独立合格性评估中心进行检查(如压力容器)以及政府发放牌照(如药品)。
目前多数国家都制定了大量技术规范,鲜有产品漏网。在瑞士联邦层面,涉及这类规范的法律有30多部,法令有160多条。此外,各州也制定了一些技术规范。
《相互承认协定》(MRA)是具有政治重要性的工具,用于在国家管制领域为贸易扫除技术障碍,并得到了WTO的认可。如果两个国家对某种产品所制定的规范具有可比性,那么出口一方按本国规范进行了合格性评估后,该产品就可以在进口国销售。瑞士和欧盟签署的《相互承认协定》(MRA)是经济型进口的最佳典范(产品带有CE标志,即符合欧洲标准)。
瑞士的产品责任法规与欧盟的法律大体相似 - 制造商无论是否疏忽职守,都必须对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害负责。在瑞士,1994年之后投放市场的所有产品都可追究相应责任。有关技术设备的健康和安全要求由相关法令进行约束。就技术标准而言,瑞士已经采用了欧盟的很多规定,因此产品出口到欧盟不存在重大障碍。
下文将就一些重点产品的规定细节做进一步说明。不过,由于涉及的法律和法令众多,在具体案例中搜索详细信息十分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