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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学生

中所述程序也适用于学生。对学生还有如下规定
如果是欧盟/EFTA成员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或新西兰公民,学生一般必须(向相应的瑞士领事馆或在市镇登记时)提供可信证据证明他们在超过3个月的逗留期间不会依赖社会福利。学生还必须证明他们就读于被认可的瑞士学校,并将学习普通课程或职业培训课程。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学生将获得居住许可,期限与其求学时间相同;如果求学时间超过1年,学生将获得1年期居住许可。如果到期后仍符合这些条件,居住许可的期限将延长,直到学生获得正式学位。

如果不是欧盟/EFTA成员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或新西兰公民,学生向相应的瑞士领事馆提交入境申请时还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 学校录取函
  • 学费支付证明
  • 求学期间足以支付生活费用的资金证明
  • 文凭/学校证书
  • 完成学业后离境的书面协议
  • 证明语言能力的额外文件对学生语言能力的判断是基于在领事馆的简短面试。

瑞士领事馆将包括相关文件和语言能力评估在内的入境申请交给相应的州移民机构进行审批。

 
上一次更新于: 06.11.2009
O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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