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长停留期
未获得有偿工作的人员(退休人员、学生、求职者及其他)在瑞士逗留3个月以上也需要获得许可。该许可由州移民局发放,分为短期停留(1年以下)、临时停留(有限定期限)和永久停留(无限定期限)三种。
来自欧盟/EFTA成员国以外的公民在入境之前必须(在申请签证的同时)向相应的瑞士领事馆提交居住许可申请。申请居住许可所需的文件取决于在瑞士逗留的目的(求学、退休、医疗目的等)。如果符合相应的条件,在瑞士逗留1年以下的入境者将获得短期居住许可(L类),逗留时间超过1年的申请人将获得1年期居住许可(B类)。入境后,许可持有人必须在相应的市镇进行登记。
按照人员自由流动协议,未获得有偿工作的欧盟/EFTA成员国公民有权在瑞士逗留。他们在入境之后必须向市镇政府申请居住许可,批准条件如下:
- 未受雇人员必须拥有充足资金,以免依赖于州政府救济从而成为新居住国的负担。
- 他们必须拥有覆盖所有险种(甚至包括意外险)的健康保险。
欧盟/EFTA居住许可在瑞士全境有效,期限为5年;如果到期后仍符合上述条件,则由相关政府部门自动予以延长。如果入境者的资金足以赡养家人,则可携家人一同到瑞士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