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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欧盟/EFTA成员国公民的居住和就业

来自原欧盟15国/EFTA成员国以外国家的公民以及欧盟的2个最新成员(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的公民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办理工作和居住许可。他们还受到现有准入条例的约束(瑞士国民优先、工资控制、配额),不过出于市场弹性的考虑,他们的可流动性已经得到了大幅度提高。长期居住许可的持有者可以自由更换工作和就业地点,而且可以在瑞士的任何地区从事自雇活动而无需特别批准。在重要情况下,短期居住许可的持有者也可以为另一个州的雇主工作。

高素质和专业人士、企业家和管理人员、知名科学家和文化事务的主要参与者、跨国公司雇员和拥有国际商业关系的人员将获得优先权。这一措施旨在促进经济、科学和文化交流,并为跨国公司决策者和专家的调动提供支持。尤其是,合格的科学工作者在完成研究之后将获得继续在瑞士工作的机会。临时在瑞士工作的外国人被允许携带家属,而长期居住许可的持有者的合伙人和子女有权在瑞士就业或从事自雇活动,这从根本上来说符合瑞士经济的利益。

主要规定:

  • B类居住许可:有效期通常为1年。获得批准后允许更换工作和居住州,源泉纳税,有配额(存在一些例外:如瑞士公民的配偶拥有与瑞士公民同等的权力)。 C类居住许可:在劳动力市场拥有与瑞士公民同等的权力,无源泉税负。
  • 频繁过境人员许可:获得批准后允许更换工作,不能更换居住州,源泉纳税。
  • L类短期居留许可:不允许更换工作或居住州,源泉纳税。
  • 实习许可:期限最长为18个月,仅适用于青年专业人士的培训。
  • 寻求避难者:提交避难申请后获得为期1个月的工作许可。获得批准后可以更换工作,不能更换居住州。源泉纳税,扣留10%工资作为担保。
  • 管理人员的调动: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规定,关键管理人员可以在瑞士居留3年,并且还可延长1年。

雇主有责任进行核实及尽职调查,并有责任保证外国雇员已获准担任该职位。为了令外国雇员获得入境签证,雇主必须证明无法在瑞士找到合适人选,而且也无法在一定时间内对合适的雇员进行培训。

 
上一次更新于: 06.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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