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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FTA成员国公民的居住和就业

按照人员自由流动协议,欧盟/EFTA成员国公民在瑞士劳动力市场中享受与瑞士公民平等的待遇。求职者可在瑞士逗留3个月而无需获得许可。原欧盟17国的公民已经实现完全自由流动——8个新成员国的公民在2011年5月31日进入永久性阶段前仍受到限制(瑞士公民优先、控制及配额)。如有需要可以延长这些许可的期限。但在2014年6月1日前,欧盟25个成员国的公民将可享受无限制的人员自由流动。

目前原欧盟17国的公民无需办理工作许可,但仍需获得居住许可,后者由州移民局在确认雇佣/接到雇佣合同之后发放。逗留时间不超过90天的不需要办理许可,但就业者需要进行登记。

对总部设在欧盟或EFTA地区的自雇服务供应商来说,如果每个日历年在瑞士的经营活动时间不足90天,则不再需要获得执照。他们只需登记即可,而且可以进行网上登记。欧盟8个新成员国的建筑、景观设计、清洁和监控/安保服务供应商属于例外,他们仍需获得执照。

在实现人员自由流动的同时,也引入了一系列防止压低工资和社会福利的措施、对职业资格的共同认可以及在社会保障事务上的合作。这方便了在欧盟/EFTA成员国招聘雇员以及在这些国家加入和利用学术机构,提高了劳动力市场效率,引进了更多高素质人才。

 
上一次更新于: 06.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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