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分离
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瑞士人民是国家的“自治者”,换言之,人民是最高级别的政治主体,对国会选举负责。每位公民都有权通过公民投票权或立法提案权参与构建宪法和法律体系。
联邦议会或国会由两院组成:国民院(由200名成员代表民众)和联邦院(由46名成员代表26个州)。国民院每四年由人民直接选举;每个州代表一个选区。各州代表的人数根据人口比例而定,但每个州都有权推举至少一名代表。
联邦政府称为联邦委员会,这是一个共同掌权的机构,共7名委员,由包括两院议员的联邦国会选举产生。每位联邦委员领导7个部门(相当于其他国家的部)中的一个部门。联邦委员每年轮流担任总统职位。
瑞士的最高司法权由位于洛桑的联邦最高法院、位于卢塞恩的联邦保险法院、位于贝林佐纳的联邦刑事法院以及位于伯尔尼的联邦行政法院(从2012年起在圣加仑)共同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