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以下类型的商品及服务要征收增值税:1. 在瑞士(包括 列支敦士登)交付商品;2)在瑞士(包括列支敦士登)提供服 务;3)从注册在其它国家的企业购买服务(以及在瑞士的某些 商品交付),前提是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每年超过1 0 , 0 0 0瑞士法 郎;及4)进口商品。
向国外接收方提供的某些服务(以及出口商品和在国外交付 商品)不征税或按0%税率征税,并有资格获得全额进项税退款。 就增值税而言,交付商品不限于瑞士商业法律定义的商品交付。 《增值税法》列举了一些被视为应增值税的商品交付业务,如机
器维修、物品出租或租赁、电力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