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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夥伴

应税个人或实体

经营一家企业的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没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合伙或协会、机构等(通过业务或专业活动获得收入),如果在 瑞士境内的年应税销售总收入超过100,000瑞士法郎,均有纳税 的义务。瑞士母公司的所有常设国内机构与母公司一起构成一个 应纳税实体。国外母公司的常设机构被视为一个单独的应纳税实 体。如果一个应纳税实体的总收入(来自提供应税商品及服务的 收入)低于100,000瑞士法郎(或体育俱乐部及非盈利机构总收 入未达到150,000瑞士法郎),则该实体可免除纳税义务。然而,任何该等实体也可放弃纳税义务的免除。在联邦税务局登记后, 纳税人将获得一个六位数的增值税登记号码。

 
上一次更新于: 07.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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