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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纳税

瑞士联邦和各州税法都允许使用一种特殊的纳税形式,通常 称为一次性纳税。按照这种方式,符合条件的瑞士居民纳税人根 据在瑞士生活的开支和成本缴纳税款,而非通常情况下按全球范 围内的收入和资产纳税。

可申请一次性纳税的纳税人为首次或离开瑞士至少10年后在 瑞士暂时或永久居留的个人,并且没有在瑞士从事任何有偿工 作。瑞士国民只有在瑞士居住期间的纳税期才能申请这种纳税方 式,外国人则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出无限期申请。一次性纳 税实际上适用于财务独立并且不寻求在瑞士工作的个人。

移居瑞士的夫妻必须在双方都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一 次性纳税待遇。作为规定,夫妻双方不能出现一方进行一次性纳 税而另一方进行常规纳税的情况。计算税款的基础是纳税人在 瑞士和外国的年度开支,其中不仅包括纳税人的开支,还包括其 配偶及未独立子女的开支,前提是其配偶及子女居住在瑞士。这 些开支通常包括食品、服装、住宿、教育、休闲活动以及与生活 标准相关的其他所有费用。实际税款是由纳税人希望居住的州 税务部门共同负责计算的。在任何情况下,征税的最低基础必须 为下列两种情况之一:a)住房租金的5倍或居住人推算收入的5 倍;b)如果纳税人入住于酒店或类似处所,则为其年度住宿开 支的2倍。如果纳税人拥有或租赁一处以上的住房,则按其中的
最高住房租金来计算税款。

通常,申请一次性纳税的个人被视为瑞士居民,他们还可以 申请对外国来源收入按照相关协定减免所得税。不过一些协定只 允许纳税人享受该协定的优惠待遇,条件是纳税人在源泉国的所 有收入在瑞士都应按常规方式纳税。

2009年,在苏黎世州举行的一次民意调查要求废除州/市镇一 级的一次性征税。由于苏黎世州的全体居民接受了这项草案,自 2010年1月1日起在苏黎世将不再有特别税务安排。其它州可能会 效仿这一做法。

 
上一次更新于: 07.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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