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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联邦政府

瑞士联邦政府对股份公司及合作公司的税后利润统一征收 8.5%的所得税,对协会、基金会、其他法人组织以及投资信托机 构统一采用4.25%的税率。联邦政府不征收资本税。

应纳税主体

应纳税企业包括瑞士居民法人实体,即本国公司、有限责任 公司、无限合伙人公司、合作公司、基金会和直接拥有不动产的 投资信托机构。合伙公司不在征税范围之内,这种公司的合伙人 单独纳税。注册办公地点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瑞士境内的公 司被视为常驻。

应税收入

瑞士居民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都应缴纳公司所得税,但归 属于境外常设机构或境外不动产的收入除外。瑞士的计税基数不 包括这些境外收入,只有仍在使用累进税制的州将这种收入用于 计算累进税率。

非居民企业只需按照源自瑞士境内的收入纳税,即按照在瑞 士境内的业务、常设机构或不动产贡献的收入和资本利得纳税,其中不动产收入包括不动产交易带来的收入。

原则上讲,一家瑞士公司的法定报表是确定应税收入的基础,对外国公司来说,应税收入以其瑞士分支机构的报表为基础。一 除了红利和资本利得收入的参股税务豁免、按税法要求进行的调 整以及既有损失的结转(结转期为7年),法定利润和应税利润 之间的差异非常少。最典型的可扣减税项包括折旧、税务开支、利息开支、管理和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其中后两种税项要符 合正常交易原则才能获得扣减。

资本弱化

瑞士联邦税务局已就资本弱化问题针对关联方债务颁布了避 风港法规,但第三方融资不受该法规的影响。具体来说,瑞士将 采用一项以资产为基础而且结果唯一的测试来确定一家公司是否 拥有充足资金。这项针对资本弱化的法规要求每种资产(通常按 公平市值计算,但很多情况下用较低的账面价值即可)都必须对 应一定比例的权益。

如果关联方债务超过了按照联邦税务局规定比例计算的水平,那么超出部分将被重分类为权益并加计为应税资本,以缴纳州/ 市镇年度资本税,除非公司能根据其具体情况证明将超出部分计 为债务更加合理。

同时,用许可的关联方债务乘以避风港法规规定的利息率就 能计算出关联方债务利息支出的可减税数额。如果向关联方支付 的利息超过了按许可债务水平计算的数额,那么超出部分将重 新计为应税利润。此外,这种利息被视为隐性红利分配(应征收
35%的预提税)。

集团合并纳税

瑞士对同一集团的不同实体分别征收所得税。预计短期内不 会以集团为整体征收税款。

集团重组

集团重组受瑞士合并法律管辖,该法对重组及合并在税务与 法律方面做出了规定。如果满足一定条件,而且相关资产仍在瑞 士并保持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不变,那么集团重组可能不会改 变税收情况。

 
上一次更新于: 07.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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