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6点至晚上8点的工作时间被视为日间工作;晚上8点至11点为夜间工作。日间和晚间工作无需获得批准。但是,只有在与雇员代表委员会商量后(若无雇员代表委员会,则与相关雇员商量后)方可开展晚间工作。本规则允许在无需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采用两班工作制。雇员的工作时间(包括休息和加班时间)不得超过连续的14个小时。
日间工作、晚间工作和夜班的划分资料来源:瑞士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