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可以随时由任何一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终止。根据瑞士法律,雇员代表委员会对于这一点不能提出异议。
只有在大规模裁员的情况下,雇员代表委员会才有权参与谈判。不过,收到终止通知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书面说明终止的原因。不会有人调查终止合同从社会角度看是否有失公允,即终止的原因是否与雇员的绩效或其他个性特征有关,或者是否因经营陷入困境而不得不进行裁员。终止雇佣合同的方式包括:
- 合同失效
因合同变更导致合同失效(雇员不接受新合同或变更后的合同) - 一致同意终止雇佣关系(共同取消雇佣合同)
- 在特定日期终止合同(固定期限的合同)
- 退休
- 雇员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