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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雇佣合同

雇员在开始工作后的一个月内,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雇员列出雇佣合同的主要事项。

对较大型公司而言,建议公司提供包含最重要雇佣条款的员工手册,因为雇佣合同本身仅包含工资、通知期限的条款以及特别条款(如竞业禁止条款)。雇佣合同和员工手册必须符合《瑞士债权法》及集体劳资协议(如果适用)的强制性条款。员工手册不应与在欧盟国家内实行(不在瑞士实行)的雇主和劳资联合委员会之间的协议混淆。但是,工业企业必须制定“工作制度”,其中包括有关职业健康保护和防止意外事故的规定。在“工作制度”正式生效前,雇主必须与雇员或其代表进行协商。

很多公司可能会在雇佣合同中写入在被公司雇佣及离开公司后一段时间内的竞业禁止条款。通过竞业禁止条款,雇主可以防止已经离开公司的雇员利用原先在此获得的专门知识,对其先前的雇主造成竞争。实际上,此类条款的规定和执行需要满足苛刻的要求。目前尚无任何强制性规定向同意了此类竞业禁止条款的雇员提供补偿。竞业禁止条款必须:

  • 是书面形式
  • 明确定义(地点、领域、客户群);一般性的限制并不足够
  • 规定期限;允许的最长期限为三年。
 
上一次更新于: 06.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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