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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参与和雇员代表制

共同决策法对雇员参与公司管理做出规定,并且适用于瑞士境内雇佣员工的所有私人公司,而不论公司的规模如何。参与主要包括向雇员提供信息并倾听雇员的意见。雇主必须将所有重大情况、最新发展和/或变化告知雇员。雇员有权向其雇主提出问题和/或作出评论,并提出建议。共同决策法也约束了雇员代表委员会的选举。任何公司都可以有一个委员会,但并无这一要求。就下列事情,雇主只需告知受影响雇员或征询受影响雇员的意见:

  • 与工作安全和劳动者保护相关的所有问题
  • 经营权转让
  • 进行大规模裁员

欧盟劳资联合委员会的权利远远大于瑞士法律下的雇员代表委员会。最大的差别在于,与劳资联合委员会相比,瑞士雇员代表的观点无力说服他人,或者无法强行制定决策。雇员代表的权利仅限于有权了解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对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

 
上一次更新于: 06.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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