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服务

合作夥伴

集体投资有限合伙

为了设立适当的法律形式来提供风险资本,新的联邦集体投资计划法案(CISA)引入了集体投资有限合伙的形式(德语缩写为KKK,法语为SCPC),这与英语国家常见的有限责任合伙(LLP)形式相对应。

作为一种风险资本投资工具,这一全新的形式只允许合格投资者使用。与《瑞士债权法》中有关有限合伙的规定相比,根据规定,无限责任制的合伙人必须为自然人(而不是公司投资者),而集体投资有限合伙制的负有法律责任的合伙人必须是公司。

如今,想要设立LLP形式的投资者和有限合伙人可以选择在瑞士成立公司,而不再像以前那样被迫在卢森堡、爱尔兰或英属海峡群岛(特别是泽西岛和格恩西岛)成立公司。这巩固了瑞士作为金融中心的地位,并为提升瑞士在专用风险资本、私募股权、甚至对冲基金管理公司方面的专业化服务创造了条件。

 
上一次更新于: 06.11.2009
Osec
瑞士.苏黎世市 Stampfenbachstrasse 街 85 号 邮政专用箱 2407 邮编 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