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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条例

从第三国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可以在瑞士获得原产地资格并在欧洲自由流通,条件是在瑞士创造的附加值占成品售价的60%-80%,具体比例视产品而定。这条规定引人关注的原因在于高科技产品往往重量较轻但价值较高,这使它们能以很低的成本输入瑞士,加工后再出口至欧洲市场而无须缴纳关税。如果来自欧盟/EFTA地区以外的产品通过以上方式进入瑞士并且获得了瑞士的原产地资格,那么由这些产品制造的成品在向欧盟/EFTA成员国出口时就不必缴纳关税。瑞士工商联合会(Economiesuisse)在各州设置的商会负责提供相关的详细信息并发放相应的原产地证明。

 
上一次更新于: 06.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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